提出控訴
欠租案件是由房東提出控告收取未付租金。 住客可能會因欠繳租金而被驅出寓所。
如欲觀看如何在房屋法庭提出欠租案件的錄像帶, 請黠閱收取租金。
在提出控訴之前, 房東或為房東工作的人必須向房客追討逾期租金, 並予以警告如仍不繳付租金, 房客將會被逐出寓所。 房東可以親自或以書面將此事通知房客。 如房客被親自告知時, “追討”的必須清楚包括所欠租金的月份和已到期金額。 例如, 房東可以說:「你欠下了六月, 七月及八月份的租金, 每月9百元, 共2千7百元, 你會否付?」
無論如何, 倘若租約規定要以書面方式追租時, 則必須以書面辦理。 以書面通知時, 除租約指定要較長時間外, 追租的信件必須在送遞法庭文件最少三天前交給房客。 追討租金的表格可以在例如Blumberg的法律文具店購買得到。
如需更多資料, 請黠閱追討租金。
提出控訴
進行追討後若房客仍不付租時, 房東便可在房屋法庭登記欠租的控訴 (有時稱為 “禠奪佔有權”) 控告房客。 房東可以使用自己的表格, 或從法律文具店購買以下的表格 :
- 訴狀書
- 訴狀通知書
- 送遞副本
- 明信片
欠租案件必須包含 :
- 烈告人在有關房產的權益;
- 答辯人在有關房產的權益及其與控訴人的關係;
- 對該房產的描述;
- 提出控訴的根由;
- 擬索取的舒緩。
法院條例亦規定控訴人聲明樓宇是否為多單位住宅。 若確實如此, 便需在條例執行辦事處的檔案內存有即期有效的註冊文件, 上列註冊號碼及負責管理房產人的姓名地址。
房東必須填寫表格 (請參考以下的對欠租案件規定), 印備副本, 然後將表格交給房東房客書記處的出納櫃台購買一個案件編號。 必須以現金, 保付支票或匯票付款。 匯票或保付支票收款人請寫 ‘Clerk of the Civil Court”。 請開啟地點以便找出貴區的所在。 要知道提出訴訟的費用, 請開啟法庭費用。
法庭書記會將案件號碼印於表格的正本上, 並保留訴狀書。 書記會將在上面印有案件編號的訴狀通知書退回。 房東必須確定房客根據法律要求的方法收到訴狀通知書及訴狀書。 請開啟訴狀通知書及訴狀書的遞送網頁以便獲得更詳盡資料。
於遞送文件後, 房東必須將原本的訴狀通知書連同填妥背頁的
經公證後送遞宣誓書交回。 除此之外, 房東必須將已貼上郵票的明信片帶回, 以便法院可將之寄給房客。 房客作出答辯後, 法院會將列明法庭聆訊日期, 時間及地點的明信片寄給房東。 欲知更多有關案件的答辯, 請開啟案件答辯網頁。 倘若房客並無答辯, 而租金仍然未曾繳交時, 房東可以因房客未有答辯而
申請缺席裁判。
1. 必須由對收回房產具有權益的人才能提出控訴。 此人可以是房東, 原租客, 租約上具名的同居人, 遺產 (執行人) 等。
2. 答辯人的身份必須得到證實。 這手續是提供答辯人的姓名, 雖然或者有不明身份以不知名男士及/或不知名女士來形容。
3. 必須提供答辯人成為租客途徑。 這可能是一份租約或只是按月收費的居住合約, 亦必須具體註明生效日期。
4. 應收租金金額和應付租金日期。
5. 樓宇所在地。 必須在樓宇所在地區提出控訴。
6. 必須具體指出到期應付的租金。 通常每一租期的到期金額均應列出。若有其他到期款項, 例如稅金或“附加租金”, 或是逾期罰款或律師費, 都必須分門別類列出及註明總額。
7. 必須具備口頭或書面的追討租金指控。 若以書面, 該追討書及送遞宣誓書應呈交法庭。
8. 應具有答辯人繼續佔用樓宇的指控。 若答辯人已自樓宇遷出, 便可能不能保有欠租案件了。
9. 應具備樓宇不受租金管制及其理由的說明書; 或是該樓宇乃受租金管制, 與及所受管制的類別。
10. 訴狀書中必須聲明該樓宇是否多單位。 若然屬實, 必須提供負責管理人員的名稱地址和多單位註冊的資料。
請查閱 找尋多單位住宅註冊資料.
11. 必須註明所要求舒緩的語句。 通常是聲明答辯人是否以該樓宇作為居所。 若有要求利息時, 所尋求的判決款額與及計算利息日期, 亦應要求判決, 並簽發驅逐令。
12. 訴狀書必須經由提訴人簽署。
13. 訴狀書必須加以證明。 證明可以由不同人代表提訴人, 或如果提訴人為 個人時, 則由提訴人本人辦理。 該證明必須予以確認或宣誓和公證。
若你收到由法院寄來註明日期的明信片, 你必須在當日準時在審訊室出現。 如果你不知道怎樣前往法院, 請點閱方向指引。 提早到步, 因為你進入法院前需要經過金屬探測器的檢查。 你應帶同一切支持控訴或抗辯的證據。 你要前往的第一個審訊室稱為 “決議法庭”。 欲知在那裡會出現的情況, 請點閱決議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