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原因令
槪況
支持宣誓書
呈交法官
反對文件
反動議
回覆文件
出庭
就陳述原因令作出決定
陳述原因令是一種向法官呈交理據為何法官應給予訴訟一方舒緩的命令。 例如, 一名因沒有出庭被判予敗訴的房客可以要求法官撤銷判決並將案件重列於法庭日程; 或是一名房東可以要求就房客未能遵守協定繳付租金而發出勝訴的判決及給予驅逐令。
陳述原因令乃動議通知書的代替品, 但卻有所不同。 由於陳述原因令可以縮短訴訟各方必須返回法庭的時間。 在保留案件進程之緊急情況下, 它經常會被用到, 或是要獲得即時的成效。另一重要的分別是陳述原因令必須由法官簽署批准, 意味著法官可以拒絕簽署陳述原因令。 動議通知書會自動地在日程表上出現, 而且不需法官簽署。 倘若你不能肯定法官會簽署你的陳述原因令, 若你不必於派送動議期內出庭, 又或你並非尋求期中的舒緩, 例如在聆訊動議前的維持生效, 你可以決定提出動議而非陳述原因令。
陳述原因令通知你的反對方你欲向法庭要求的東西及原因。 它提供了作出要求的日期, 時間和地點。 陳述原因令經常包含了指示訴訟方停止某些指定行為, 例如逐離寓所, 直至法官就動議作出聆訊和決定。
在小數的案件中,可以使用陳述原因令代替訴狀通知書來發起一宗控訴。通常一宗房屋維修或非法反鎖案件便是以此方式提出。
提出動議是有標準要求的, 而且較陳述原因令更為嚴格。 陳述原因令的表格在法院便可取得, 法官可訂定要求, 例如何時在法庭聆訊, 如何派送給另一方, 與及由於等待聆訊而暫停執行法令或判決行動之任何條件。
陳述原因令必須連同“支持宣誓書”和支持說服法官批准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這些文件的副本必須按照陳述原因令所指示的方法送遞予訴訟中的全部各方。 被送遞陳述原因令的一方可以準備文件作為反對有關動議。 在聆訊日, 訴訟全部各方必須前來法庭, 而法官會就陳述原因令作出決定。
閣下如欲提出陳述原因令, 或是已被派送一份而擬提出反對, 請繼續閱讀下節。
陳述原因令必須以宣誓書作為支持。 宣誓書是一份在書記或是地保公證面前宣誓的聲明, 向法官解釋為何你作出的要求應予以批准。
當你來到法院時, 書記會向你提供一份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或是你可以使用自己的表格, 或點閱支持宣誓書下載表格。 要知道在貴區那裡可辦理陳述原因令, 請點閱地點。
於支持宣誓書上, 你應 :
1. 聲明提出要求的理由。
2. 聲明與閣下案件的有關事實。
3. 聲明你曾否在以前作出相同要求。
4. 附帶宣誓書中所指文件的副本。
在填具宣誓書後, 你必須當著書記或一位地保官的面前在表格下方簽署, 以便可將之附於陳述原因令上呈交法官。
書記見證了宣誓書後, 會將你的宣誓書連同陳述原因令一併呈交法官審核。 你有可能需要在書記處等候一段時間的。
如果法官簽署了你的申請書, 你需要二至三份的陳述原因令及輔助文件副本。 法院可能會提供副本, 或將正本借給你自行影印。 書記處設有影印機, 敬請自備輔幣。
正本的陳述原因令和支持宣誓書交還給書記。 然後你必須按照陳述原因令所指示將一套文件派送給另一方。 陳述原因令經常都載有指定日期派送的條款。 如果你是答辯人並被派送一份執達吏通知書時, 你更需要派送一套陳述原因令給予執達吏。 若你的陳述原因令載有在聆訊前暫停一切驅逐行動的條款, 而在法官簽署了你的陳述原因令後你卻未有派送給執達吏時, 你是有可能被驅逐的。
除經法官特別批准外, 文件應由年滿十八歲之非本案訴訟方的人派送。 書記會給你進一步的資料, 或者你可在資源中心向房屋法庭的法律顧問諮詢。
如果你是一名房客, 可點閱指示查找派送文件的進一步資料。
若你要導陳述原因令進行反對, 你可以準備一份宣誓反對書。若你沒有呈交反對宣誓書, 或是沒有出庭就陳述原因令作出反對時, 法官便可能會根據陳述原因令上所載資料及你的缺席
而作出批准所要求舒緩的決定。
宣誓書是一份必須在一位地保公證人或法院書記面前簽署的宣誓聲明。 你可以附帶任何有關的文件於反對宣誓書上。 你可以點閱宣誓反對書下載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你也可使用自己的表格, 或向書記處或資料中心索取表格。
反對文件備妥後, 請依循以下程序 :
1. 反對文件的副本必須派送給訴訟中的每一方。
2. 派送反對文件的人必須為非訴訟中的一方及年滿十八歲之
人士。
3. 如果一方有律師代表時, 文件便必須派送給律師。 派送反對
文件可以將文件送交律師本人, 或經郵遞寄給律師。
4. 派送反對文件後, 負責派送的人必須填寫一份送遞宣誓書,
註明如何及何時將文件派送。 送遞宣誓書必須於一名地保
官或書記面前簽署。 閣下可以點閱送遞宣誓書下載免費的
房屋法庭表格。
5. 影印一份送遞宣誓書作為紀錄, 將正本附於交給法院的文件
上。
6. 反對文件可在陳述原因令聆訊日在法院呈交, 亦可在聆訊前
呈交。
如果你被派送一份陳述原因令而希望向法官提出你自已的舒緩要求, 你可以提出自己的陳述原因令。 通知書記你希望在已編定聆訊陳述原因令的同一天聆訊你的陳述原因令, 與及在時間許可時, 可編排在同一個日程上。 你也可以在聆訊陳述原因令的同一天編排一項反駁動議。
如果你在陳述原因令的聆訊日期前收到反對文件, 你可能有時間去準備一份宣誓書作為回覆。 你可點閱回覆宣誓書下載一份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你可以使用自己的表格, 或是向書記或房屋法庭資源中心索取。 你必須將一份回覆宣誓書派送給另一方, 並在陳述原因令聆訊日將正本和副本連同送遞證明交到審訊室。 如果你沒有時間準備回覆文件, 但又覺得有此需要時, 你可以向法官提出延期的要求以便準備回覆文件。 法官是可能會批准或不批准你的要求的。
編定聆訊陳述原因令當天你是需要出庭的。 你必須於陳述原因令上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出現。 如欲知道前往法院的指引, 請開啟指引網頁。一般而言,如果你沒有出庭,而你又是動議方時, 你的陳述原因令會被否決; 若你沒有就動議提出反對, 便可能因缺席而批准了陳述原因令。 由於全部訪客在法院入口處都要經過金屬探測器的檢查, 你應預留寬裕的時間前往審訊室。 你亦應帶同所有文件和任何未向法庭呈交的文件和宣誓書。
審訊室由一名法官主持, 並有一名法庭律師, 一名書記和一名庭警協助。 庭警穿著制服, 負責維持審訊室內的秩序。 書記坐在審訊室前方的書檯後. 可以回答閣下任何有關日程和法官所訂規則的問題。 法官坐於審訊室前之審訊檯上, 聆訊動議和陳述原因令的正反辯論, 審核和解聲明書, 及就延期要求作出決定。 法庭律師協助法官, 並可能為訴訟雙方主持研討, 視乎是否可以將陳述原因令予以和解。
審訊室外張貼有日程表, 列出當天將要聆訊的全部案件。每一案件都有一號碼。 你應靜坐在審訊室內等待召喚你的案件。你會有機會向法官或法官的法庭律師為你的案件作出解釋。 你也有權謁見法官。 你不一定要將陳述原因令作出和解, 你甚至可以要求作出有記錄的聆訊。 在此情形下, 法官會對你的申請作出決定。
若你在返回法庭日未有作好討論陳述原因令的準備, 或者你需要較多時間準備文件, 請於召喚案件時要求法官予以押後或延期。 如果案件曾經延期並註明“最後”, 代表了法官不會再次延期。 要獲得更多資料, 請開啟延期網頁。
訴訟中的另一方可能會希望和你單獨討論是否可以和你達成協議的。 如你們達成協議, 你和對方可寫出一份列明條款的聲明書。 不過, 你無需一定要和對方單獨談話的。 你可以待至法庭召喚案件時由法官作出決定的。
如果你和另一方未能就所要求舒緩達成協議時, 法官便會為陳述原因令作出決定。 有時, 法官會立即作出決定。 法官有三十天的時間就陳述原因令作出決定。 若然你提供了一個填妥自己地址並貼上郵票的信封, 有些法官會將判令寄給你, 否則你便要前來法院索取一份判決書。 欲知貴區前往那裡辦理, 請開啟地點網頁。
視乎索取的舒緩為何, 法官的決定可能會給予勝訴方得值判決的。 當勝訴方登記判決及派送一份連同登記通知書的判決書給敗訴方後, 便啟動了敗訴方進行上訴的時間。 欲知更多詳情,請開啟登記通知書派送網頁。
如你不滿意法官的判決, 又認為法官犯了法律上或實情上的錯誤, 你可以提出一項重新辯論或重新開始的動議, 或是提出上訴。 提出上訴本身並不會阻止或暫停執行判決。 上訴規定要辦妥擔保才可暫停驅逐行動。
上訴必須於被上訴之判令及書寫而成之登記通知書派送後的三十天內辦妥登記。 如果任何一方都未有將一份判決及判令連同登記通知書派送, 便無辦理登記上訴的時間限制。 欲知更多有關就判決上訴的資料, 請開啟上訴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