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及懲罰
沒有遵循法庭頒令作出維修及/或恢復供應服務的房東可遭受民事處分及罰款, 被質押及民事或刑事藐視罪。
倘答辯人/ 房東沒有按照糾正令之要求將狀況或違規事項作出糾正, 原告人/
房客或紐約市房屋維護發展局 (HPD) 可透過陳述原因令將案件重編於日程上以便作出遵循聆訊與及衡量民事上的處分。 用作重編房屋維修案件於日程的法院表格可前往貴區法院之書記處領取。 請點閱地點查找在貴區應往何處。 欲知更多資料, 請開啟陳述原因令。
觸犯房屋保養條例而被處罰款只能付予HPD。
確定答辯人/ 房東沒有將狀況及/或違規事項作出糾正後, 法庭可處以下述以每天計算的罰款 :
- 每一”A”項違規 (非危殆性的) 為10至50元;
- 每一”B”項違規 (具危殆性的) 為25至110元;
- 在五個或以下的多單位住宅每一”C”項違規 (具即時危殆性的)為 50至110元;
- 在五個以上的多單位住宅為50至150元, 另每一”C”項違規 (具即時危殆性的) 罰125元。
在法律所規定下而未有提供暖氣和熱水者可導致被處以每天250元的罰款。
要知道房東應於何時必須提供暖氣, 請點閱寒冷氣候暖氣規定。 在上午6時
至午夜12時的任何時段必須提供熱水, 最低溫度為固定的120度。 對未有
為提供暖氣和熱水的系統維持在不受外物障礙而影響符合最低要求者, 罰款
為最少1千元, 另加違規持續期間的每天25元。
任何賞給HPD判答辯人/房東敗訴的判決, 於判決登記及判決謄本在區書記辦事處辦理登記後皆成為將樓宇進行質押。 如果判決款未有繳付, HPD可以將租金取去。 倘若質押金額達到或超過五千元時, HPD可以獲得頒令委派HPD局長接管樓宇以便收取租金, 直至判決款繳清為止。
假如答辯人/ 房東未能遵從法庭頒令將狀況及/或違規項目予以糾正, 原告人/房客或HPD亦可尋求以民事及/或刑事的藐視法庭對答辯人作出處罰。 在藐視法庭的案件中, 法庭可處罰房東罰款及/或囚禁。
用於房屋維修案件中提出陳述原因令向房東作出藐視行為的民事處分的宣誓書可向貴區的書記處索取。 請黠閱地點查找貴區書記處所在。 欲知更多資料, 請開啟陳述原因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