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的陳述原因令
概況
支持宣誓書
呈交法官
反對文件
反動議
回覆文件
出庭
就陳述原因令作出決定
陳述原因令是一種向法官陳述為何應給予訴訟一方舒緩的方法。 例如, 訴訟的一方可以尋求一項頒令批准搜尋資料, 或透過陳述原因令將案件的全部或部份予以撤銷。 陳述原因令與動議有所不同, 因它可以縮短所需向另一方作出通知的時間。 由於如何提出動議受到了嚴格的規範, 親自前來法庭填寫一份陳述原因令便容易得多了。 不過, 如果你要知道有關手續的話, 你是可以點閱動議查看的。
陳述原因令將所提要求告知另一方, 並列明所提要求的日期, 時間和地點。 陳述原因令通常都給予訴訟方停上某些行動的指示, 直至法官就動議作出聆訊和決定為止。
陳述原因令由一 “支持宣誓書”予以支援, 而且一切可以支持所提要求的文件副本均有助於法官給予判決。 有關文件必須按照陳述原因令上所指示的方法送遞給訴訟中的每一方。 接受送遞陳述原因令的一方可以準備文件就動提出反對。 在聆訊當日, 訴訟的各方必須全部前來法庭由法官就陳述原因令作出決定。
如你欲提出陳述原因令, 或你已獲派送一份而擬提出反對, 請繼續閱讀以下所述。
陳述原因令必須由一份宣誓書予以支援。 宣誓書是一份在書記或地保官面
前作出宣誓, 向法官解釋為何應批准你的請求的聲明。 你是可以呈交由不限人數所提供不限數量的宣誓書向法官證明為何應批准陳述原因令所作的要求的。
當你前來法院時, 書記會給你一份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或者你可使用自己的表格或點閱支持宣誓書下載表格。 要查得在貴區應往那裡辦理陳述原因令, 請點閱地點。
在支持宣誓書內你應 :
- 說明你提出要求的理由,
- 說明與閣下案件有關的事故,
- 說明你曾否作出同樣的申請, 及
- 附同閣下宣誓書所提及的有關文件副本。
填妥宣誓書後, 閣下必須當著書記或地保官面前於下方簽署, 以便可附於陳述原因令呈交法官。
書記就宣誓書作出了證明後, 便會將閣下的宣誓書聯同陳述原因令呈交法官審核。 閣下可能需要在書記處等待一會的。
若閣下的申請得到法官簽署, 閣下便需要二至三份陳述原因令及附帶文件了。 閣下或許會取得幾份副本, 或是將正本借給閣下自行影印副本。 正本的陳述原因令和支持宣誓書應交還給書記。 然後閣下必須按照陳述原因令上所示的方法將一套文件送遞給另一方。 除得法官的允許, 文件應由一18歲以上之非案中人士派送。 書記會向閣下給予進一步的指示, 或者你可以在資源中心向民事法院的法律顧問討教。
如果你要就一陳述原因令提出反對, 你可製備一份反對宣誓書。 若你沒有呈交反對文件而/或在出庭時反對陳述原因令, 法官便可能會根據陳述原因令上所載資料批准所要求的舒緩。
宣誓書是一份必須在一名地保官面前簽署的宣誓聲明。 閣下可呈交由不限人數不限數量的宣誓書向法官證明應否決陳述原因令上所提的要求。 你可
以將所有有關的文件副本附於反對宣誓書上。 閣下可點閱反對宣誓書下載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或可使用自備的表格, 或向法庭書記或資源中心索取一份表格。
備妥反對文件後, 請依下列手續辦理 :
- 必須將反對文件的副本派送給訴訟中的每一方。
- 反對文件必須由一年滿十八歲而非案中訴訟方人士派送。
- 若一方有律師時, 便必須將文件派送給律師。 可由人親手將文件交給律師, 或以郵遞方式寄給律師。
- 派送反對文件後, 派送文件的人必須簽署一份聲明如何及何時派送的送遞宣誓書。 送遞宣誓書必須於地保官面前簽署。 閣下可點閱送遞宣誓書下載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 影印一份送遞宣誓書作為閣下的紀錄, 並將正本附於呈文法庭的文件中。
- 可以在出庭聆訊陳述原因令當天在審訊室內呈交反對文件, 或在該日前於書記處呈交。
如閣下被派送一份陳述原因令並希望向法官要求給予你自己的舒緩, 你是可以提出你自己的陳述原因令的。 請告知書記, 如果時間充足你希望你的陳述原因令可以與已編排聆訊日期的陳述原因令同時聆訊。 或者你可以就動議聆訊日期的同一天發出反動議通知。 要知道更多有關手續方面, 請點閱反動議。
如你在陳述原因令聆訊日期前收到反對文件, 你可能有時間準備一份宣誓書作為回應的。 閣下可點閱回覆宣誓書下載一份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或是使用閣下自己的表格, 或向書記或資源中心領取一份。 閣下必須將一份回覆宣誓書派送給另一方, 並將多份的副本及正本聯同派送證明
在陳述原因令聆訊當日帶到法庭。 若閣下未有時間準備文件而認為有需要時, 你可要求法官延期給予時間製備文件。 法官不一定批准你的要求的。
在陳述原因令的聆訊日, 閣下是需要出庭的。 閣下必須按陳述原因令上所示的時間和地點出現。 若需要前往法院的方向指引, 請點閱方向指引。 如果你沒有出庭而你又是提出動議的一方時, 閣下的陳述原因令便會被撤銷。 如果你沒有就動議提出反對, 所提動議便會因缺席而獲得批准。 鑒於所有的訪客都要接受金屬探測器的檢查, 所以閣下應預留充足時間前往法院。 你應帶備閣下的文件和所有未向法庭呈交的文件及宣誓書。
審訊室由一名法官主持, 輔以一名法庭律師, 一名書記及一名庭警。 穿著制服的庭警負責維持審訊室的秩序。 坐在審訊室前排書桌的書記, 可就閣下提出關於日程或法官規則的問題給予回答。 法庭律師本身便是一名律師, 負責協助法官。 法官坐於審訊室前面的審訊台上, 聆聽動議及陳述原因令的正反論據, 審核聲明書, 並就延期的要求作出決定。
在審訊室門外張貼載有當天全部案件的日程。 每宗案件都有一編號。 閣下可查出你的案件在甚麼時間宣召。 閣下應靜坐並細心聆聽召喚你的案件。 閣下將有機會將案情向法官或其法庭律師作出解釋。 若閣下未準備妥和法官就動議作出討論, 或是你需要多一點時間準備文件時, 請於案件被召喚時向法官提出延期或將動議延期的要求。 如果閣下的案件已曾延期並註明 “最後”, 代表了法官不會容許進一步的延期。 欲知更多資料, 請點閱延期。
另一方可能會希望和你私下就陳述原因令進行討論, 嘗試可否達成協議。 如果你們達成了協議, 你和對方可將協議條款寫在聲明書供法官審核。 不過, 你是不必和對方私下洽談的。 你可以等待至召喚案件時由法官就動議作出決定的。
如果閣下和對方未能就所索舒緩達成協議時, 法官便會就陳述原因令作出決定。 有時法官會立即作出決定。 不過, 法官是有60天的時間才作決定的。 如果你已提供了貼上郵票寫上地址的信封, 有些法官是會將決定寄交給你的。 否則, 你便要前往法院領取決定書的副本了。 要查出在貴區應往那裡, 請點閱地點。
法官的決定可能會賞給勝方一判決書的。 為了可執行一項判決, 首先要經由書記予以 “登記”。 欲知詳情, 請開啟登記判決。 在判決登記後, 勝方便應將判決書聯同登記通知書一位派送給敗訴方。 派送手續開始了計算敗訴方提出上訴的時間。 欲知更多, 請點閱送遞登記判決。
如你不滿意法官的判決而又相信法官犯了法律上的錯誤或事實上的過失時, 你可以辦理上訴 。 上訴必須就欲上訴的判決或頒令及書面登記判決派送後的三十天內進行登記。 如果任何一方都未有將判決書或頒令連同登記通知書派送給對方時, 辦理上訴登記便沒有時間上的限制了。 欲知更多有關就判決提出上訴的資料, 請點閱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