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報告及索取法庭紀錄
紐約市民事法院乃一具備紀錄的法院。 這意味著它保留了民事訴訟及案件的紀錄。 不論是否涉及案件, 任何人士都有權查閱或覆印一份沒有被密封的紀錄的。
信用報告公司 (例如TRW; Equifax和TransUnion) 都聘有前往法院查核法庭紀錄並記載判決書, 履行判決書, 撤銷判決書頒令, 和解聲明書, 撤回控訴及撤銷案件的職員。 這是他們認為有助於客戶的資料, 並用於保留於資料庫作為全國性交換資料之用。
要為信用報告提出異議, 個人必須寫信給信用報告公司, 並提供可支持投訴的文件副本。 向信用報告公司提交報告或就差異提出解釋並非法院人員之責任。 信用報告公司有責任自其檔案中刪除一切不實或不能鑒證的資料, 但不會刪除任何正確及可鑒證及未滿七年 (破產則為十年) 的資料的。 閣下可發出一份聲明就具爭議部份的資料提出閣下的見解及一同入檔, 而該聲明亦應派送給所有查詢該報告的人士。
民事法院的紀錄保存期為25年;
3年存於法院大樓內, 另外的22年則貯存於法院以外的檔案貯存庫中。 存放於法院內的紀錄可藉填寫一份索取表格向書記處登記借用。 一般而言, 這是可在閣下等待中完成的。 至於已被送往檔案室的紀錄, 職員們可能需要二至三星期的時間將檔案提取供閣下使用。
要查悉在貴區應往那裡索取一個近期或存於檔案庫的檔案, 請點閱地點。
要索取一件案件的紀錄, 申請人必須提供案件的案件編號。 對於近期案件, 可於供公眾使用的電腦查得。 要查悉在貴區何處有供公眾人士使用的電腦, 請點閱地點。 若然案件屬於年日較遠而未有記載於電腦系統內, 為了可確定案件的編號, 便必需查閱由人手登記, 以案件年份及原告人 (提出控訴的人) 姓名登記的案件編號冊了。 建議前來法院時儘量帶備與案件有關的資料, 以免費時查找案件編號。 為可確保法院紀錄的安全, 在被獲准取得一個檔案前, 閣下可能需要將本人的身份證明交給書記處的。
法院人員可以給予查核檔案的方便, 與及可以提供表格作為更正部分資料。 不過, 有時閣下是要往其他地方索取適當的表格的。 例如, 雖然法律規定判決債權人手續上要將判決履行書入檔, 在作業上, 任何一方皆可呈交判決履行書的。 類似情況為任何一方均可將一終止控告聲明書, 解除責任聲明書或與案件有關的一切文件入檔。 作為可發給信用報告公司的入檔證明, 法院人員可在附同入檔法院的文件副本上蓋章。 大部份的情形下, 可利用繳費供公眾使用的私人影印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