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案件出庭 : DHPD提控案件
概述
答辯人/業權人之答辯或出庭
審訊室之程序
審訊
研訊
判決
法律規定業權人保持適當的服務, 與及將樓宇和住宅單位保養在良好的狀況下。 DHPD可能會派出驗屋員查證業權人是否有提供基本的服務例如暖氣, 熱水, 除蟲滅鼠, 與及例如水龍頭漏水, 欠完善的電插座, 或是油漆及泥灰脫落等的修理。 倘若驗屋員到達一幢樓宇, 發現業權人未有為樓宇或住宅單位作出保養時, 驗屋員便會置該樓宇在違規的狀況。
如果派出了驗屋員並設置樓宇屬違規時, 違規的事項可被分為三種不同的等級 :
“A”級違規屬不具危險性而必須於90天內作出糾正。
“B”級違規屬具危險性而必須於30天內作出糾正。
“C”級違規屬具即時性的危險而必須於24小時內作出糾正。
若然你是答辯人或業權人, 並已收到派送陳述原因令以房屋維修案件控告閣下, 你必須按陳述原因令上所指示的日期和時間蒞臨法院。 當召喚你的案件時, 你便有機會在法官面前提出你所確定的抗辯理由。
你可能具備的抗辯理由包括了 :
- 不具司法權
- 所指稱狀況並不構成與房屋維護條例或其它與房屋標準之
法律上的違規 - 經濟上可行性不足。
就閣下責任對民事處分上的抗辯, 你可以出示 :
- 你已及時糾正違規事項並呈交了遵照執行證書; 或
- 於派送違規通知書時該等違規事項仍未發生。
對於減輕閣下的責任上, 你可以出示 :
- 雖然你已很快的進行糾正違規事項, 由於技術上的困難未能
依時完成 - 你未能羅致所需的物料, 款項或工人, 或者是未被容許進入
單位 - 你曾努力並儘快地提出申請或領取所需之許可證以便糾正
違規事項但未能成功 - 有關違規乃因疏忽行為所導致, 但並非受你所僱或聽從你所
指示的人員之疏忽或浮濫所造成。
DHPD之驗屋員進行房屋檢驗是乃經房客提出要求或為正常作業的一部份。 在驗屋員發現有違反房屋保條例後, 驗屋員便會予以記錄, 並向DHPD提交報告, 然後由DHPD向房東發出違規通知書通知房東。 此通知書視乎違規的類別容許房東在某一段時間內就違規事項作出糾正後向DHPD呈交糾正後的證明。 如果房東已按時就違規作出糾正, 並向DHPD提交證明, 違規便被視作經已糾正。 若房東未有糾正違規事項, 或是已作出糾正但未有向DHPD呈交證明, DHPD便可能會控告房東沒有糾正違規, 沒有呈交糾正證明, 或是逾期提交證明。 訴訟可能是因為一項, 數項或遍佈整幢房屋的違規事項。 DHPD亦會就欠缺或不足之暖氣和熱水提出控訴。one missing
房東被DHPD控告時, 案件通常都是由登記及送遞一份訴狀通知書和訴狀書, 或有時以陳述原因令及訴狀書作為開始。 民事法院法例第110節指明在此類案件中甚麼人可以被派送。 陳述原因令或訴狀通知書會註明房東出庭的日期。 若房東有出庭時, 會由一名DHPD的律師試行談判和解。 若然案件在第一次便得以和解, 聲明書一般都會註明一項糾正令連同及可能需要繳交一筆款項。 倘若違規事項未有得到糾正, 而答辯人再次被召回法庭時, DHPD通常便會需要金錢上的懲罰作為進一步和解的條件之一。 如果答辯人不同意和解時, 便必須進行審訊了。
在審訊時, DHPD會出示已登記的違規, 已派送予房東, 管理人等的違規通知書, 與及未有依時呈交糾正違規證明書。 對於DHPD所控告的抗辯理由, 答辯人可以提出證據顯示他或她根據答辯人/業權人之答辯或出庭所規定之不需負責任條款。
如果答辯人沒有前來法庭, DHPD的律師便會要求進行研訊。 在研訊時, DHPD會出示已登記的違規, 已派送違規通知書, 已派送訴狀書及通知書, 未有收到糾正違規證明書, 與及註明每一違規事項的日期和類別。
經過研訊或審訊後, 在原告人可以證實其案情下, 法官可能會發出一項金錢上的判決令及一項糾正令的。 有關文件將會備妥給法官簽署, 而一份判決令副本則會派送給答辯人。 糾正令可作為日後起訴藐視法庭的根由,而判決令則可向答辯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