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逐離行動
如果你已接到由執達吏交來的通知書告訴你將會被逐離, 你必須儘
快前來法庭。 這是非常嚴重的事, 而你必須立即予以處理。 若你置之不理, 執達吏便會將你和你的財物自單位內移走。 你可以致電執達吏的辦事處查詢是否已排定日期將你驅逐。 執達吏的電話號碼可於通知書上查得。
將通知書及其他來自房東包括租金收據的文件帶來法院。 要找出在閣下居住地區該往何處試圖停止你被驅逐, 點閱地點。
在法院時你要填具一份作為支持辦理陳述原因令的宣誓書。 宣誓書的種類視乎你是否已曾為案件答辯或出庭。 你需要填寫一份宣誓書就為何你不應被驅逐作出解釋。
倘若你從未就案件的訴狀書作出答辯而提訴人已獲得判閣下敗訴的
缺席判決時, 你便需要填寫一份宣誓書, 作為支持撤銷未有答辯所作判決之陳述原因令。 在宣誓書內你要解釋為何沒有就訴狀書答辯的原因 – 例如 – 你從未收過該文件。 你亦需就案件提供抗辯的解釋 – 例如 – 你已
付清租金。
若你就訴狀作出答辯, 結果是得到了法院命令或聲明書, 或你未有到庭而達作了缺席判決時, 你便需填寫一份支持撤銷判決之陳述原因令的宣誓書。 如你需要較多時間來支付判決或一項命令時, 請在宣誓書內註明所需時間及原因。
書記會將文件和法庭檔案一併送交處理閣下案件的法官。 你可能要在書記處或直接前往接收閣下文件的審訊室等候。 法官可能會為你簽署陳述原因令, 但在案件聆訊前不一定會停止
驅逐行動。 法官亦可能會簽署你的陳述原因令, 但會附加條件, 例如繳付租金或將款項交付法庭的證明。 你必須要仔細閱讀陳述
原因令。
如果法官簽署了你的出示因由命令,那麼你必須按照出示因由命令內的指示將文件送至對方及執達吏。你必須在出示因由命令內所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帶同送達證明返回法院。
倘若法官否決了你的陳述原因令, 或簽署但附帶了你不同意的條件, 你可以前往上訴庭就此決定提出抗議。 請點閱地點尋找貴區的上訴
庭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