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概述
等候上訴期間的暫停行使判決或頒令
登記上訴通知書
索取審訊謄本
以低收入人士舒緩身份領取謄本
提出修正建議的手續
送遞謄本
謄本定稿
上訴科
除由法官發出的書面頒令或判決外, 不能憑藉其他任何物品進行上訴。 每當事件經訴訟各方透過調解, 單方面頒令或是缺席判決達成協議作出和解後, 便不再可能提出上訴。 在此情況下, 你必須先行提出一項動議或是陳述原因令將和解書, 缺席判決或單方面頒令撤銷。 對批准或否決你所提動議或陳述原因令的頒令則可以上訴。 對於你在法律上補救, 你應向律師作出諮詢。
上訴的過程可能花費不菲。 為了可以呈文一份上訴書, 你先要提供一份可能是由錄音機錄下或來自法庭記者員筆記所謄寫而成的聆訊謄本。 費用視乎必須謄寫的謄本長度。 建議先查詢製作一份打字的審訊記錄的估價, 或者你在謄寫謄本前也會有意先行聆聽錄影帶。 你可以考慮就有用的資料作出是否進行上訴的決定。 也許你有資格獲得低收入人士舒緩代你支令上訴的費用。 要查得可在貴區的那裡找到有關的法庭記錄員, 領取一份聆訊閣下案件錄音帶的謄本及/或申請低收入人士舒緩, 請點閱地點。
自派送擬作出上訴的判決書或頒令連同所辦登記的書面通知起算, 必須於三十天內辦理上訴通知書的登記。 倘若未有將判決書或頒令副本派送時, 便不會有登記上訴的時間限制了。 請點閱 “登記通知書”查詢更詳細的資料。
被派送上訴通知書的一方可以在上訴人派送上訴通知書或動議文件的十天內, 或在原來的三十天限期內取其較遲者提出一項反覆上訴。
上訴並非意味著一次新的審訊或是呈交新的證據。 這只不過是由州高等法院上訴科的法官對法庭檔案和審訊的記錄謄本的相關部份予以覆核而矣。
一般而言, 上訴並非停止或暫緩執行判決。 如果有了你敗訴的佔據權判決而你欲在作出上訴決定期間將之停止, 你必須依照本節所述之指示辦理。
任何即將被逐離寓所但卻可以交出所需擔保的人士均可獲准暫停行動, 即是將一筆相等於判決金額或由法官所訂定的金額存入。 在決定作出上訴期內萬一樓宇遭受破損時, 該筆擔保金乃用作保障用途。
為要獲得暫緩 :
1. 你必須將上訴通知書派送給另一方。
2. 你必須向作出判決或頒令的審訊法庭申請訂定交付的擔保數
字。 你可以透過陳述原因令辦理。 法庭會訂定可能包括了
在上訴期間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的到期使用和佔據費作為
擔保金額的。
3. 審訊法庭訂定了擔保金額後, 你必須將該款項存放於貴區的
紐約市民事法院書記處。 在上訴期間, 可能你需要在到期時
繼續將使用和佔據費存入的。
4. 自動暫緩在派送上訴通知書, 法庭訂定擔保金額和在上訴人
繳交該款前是不會生效的。
上訴人亦可直接向上訴科申請限期予以暫緩, 或將審訊法庭所頒的暫緩撤銷, 作出限制或加以修訂。 若然批准了暫緩行動, 這可能是由於上訴科基於情況而在決策權限內所作的決定。 很可能法院需要存入民事法院的擔保金便是審訊法庭所判決的金額全數。
倘若答辯人不同意被徵收暫緩之款項時, 可在等待上訴的法院提出暫緩的質疑。 法院有權將所給予的暫緩撤銷, 作出限制或
予以修訂。 答辯人必須展示上訴並無根據, 以不良信念提出, 或純粹意圖延長時間, 而暫緩會導致不當的困難, 或者上訴人沒有遵從法院命令繳交所需擔保。
任何的紐約州或州政治分支例如紐約市房屋署都可取得自動暫緩。 例如, 房屋署或紐約市是可以就一項糾正違規頒令, 或在一宗房屋維修案件中進行修理, 或是在一宗逐離寓所的案件中對答辯人有利的一項頒令作出上訴而獲得自動的暫緩的。
如閣下有意就一房屋法庭判決或頒令進行上訴, 其中包括了辦理上訴通知書的登記和上訴完美化, 請繼續閱讀以下所規定的手續。
可開啟上訴通知書網頁下載上訴所需的免費表格, 或閣下可向貴區的上訴書記處索取。
填妥上訴通知書並影印二份。 將一份副本交由一名年滿十八歲而非案中訴訟人士派送給反對方 (如果反對方有代表律師, 必須派送給律師)。 此送遞可用郵寄或人手派送。 派送人必須填寫一份送遞宣誓書表格。 請點閱送遞宣誓書取得適當的民事法院免費表格。
正本的卞訴通知書連同送遷宣誓書必須向民事法院登記並繳交費用。 要知道收費, 請點閱法院費用。 如果你沒有呎夠的金錢時, 你可以要求法院將費用免除。 要知道如何申請免卻登記費, 請點閱低收入人士舒緩。 要知道在貴區該前往那裡登記上訴通知書, 請點閱地點。
如果審訊過程是用數碼錄音系統錄下, 或由在審訊室內的法庭記錄員予以記錄, 上訴人必須向提供謄寫服務的公司訂購審訊記錄 (minutes) 的謄本, 並繳交費用。one missing
由錄音系統 (FTR)
審訊室內設有數碼錄音系統錄下全部在法官面前的進程。 依著以下的步驟索取閣下進行聆訊的謄本 :
1. 你必須正式申領該聲音記錄以便可謄寫謄本。 要提出此申請, 你需要
知道案件的編號, 那所法庭及你出庭的日期和時間。
2. 集齊該等資料後, 你便可提出申請記錄了。 請點閱地點, 並自 “錄音
謄寫目錄篇查找在貴區應往那裡辦理。
3. 要聆聽, 覆制或要求將記錄予以謄寫, 你會被要求填寫一份 “要求聲音記錄”表
格。 填寫表格時, 你需要填上案件的標題和案件編號, 法
官姓名, 審訊室號碼, 進行審訊的日期和時間, 與及閣下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此
表格必須簽署及填上日期。 如果此時你欲將記錄予以謄寫, 你需要加上負責謄寫
的公司名稱 (請參考以下5段)。
4. 法院人員會與表格上列上姓名和電話號碼的人聯絡。 你可以返回法院聆聽記錄
及/或取得一張光碟的記錄。 你亦可能會透過電郵至一網址的形式取得一份聲音
檔案。 你可能在記錄進行謄寫前先採此行動, 因為所得資料可能會有助於作出是
否進行上訴的決定。
5. 如果你要將記錄予以謄寫, 你必須自一系列的電子錄音謄寫服務中選定一家獲得
授權的謄寫公司。 這些公司並非受雇於法院系統, 他們自己訂定收費。 你可以
向聲音記錄辦事處 (ARO) 索取名單。
6. 必須將所選定的授權謄寫公司名稱加進要求聲音記錄表格內。
7. 聲音記錄辦事處會安排將記錄轉交予謄寫公司。
8. 謄本的付費和交收由閣下與謄寫公司自行安排。
9. 如果你已提出索取光碟記錄的要求, 當光碟準備妥當後,法院會通知表格上具名 的人前往領取。
法庭記錄員
如果你要求在審訊時有記錄員在場為案件進程作記錄, 你必須依照以下規定領取謄本 :
1. 你必須質法庭記錄員辦事處聯絡。 譎點閱地點查找在貴區
應往那裡。 你需要知道審訊日期和法官的名字的。
2. 法庭記錄員會向你提供製作謄本的估價。 如果你要訂購謄
本, 可能需要繳付估價的部份或全數作為訂金的。
3. 至於謄本的付款和交收, 請自行與法庭記錄員作出安排。
除非你已獲得低收入人士舒緩, 否則你必須繳交製作謄本的費用。 如果你認為自己有豁免費用的資格, 請點閱低收入人士舒緩查詢更多消息。 當提出低收入人士舒緩的申請時, 你必須在輔助申請的宣誓書上填上製作謄本的估價。 伙可以從法庭記錄員或是錄音帶謄塹辦事處獲得這些資料。 請點閱地點查找在貴區應往那裡辦理。
如果你在謄本中找到因謄寫人未有正確打印出在審訊室內所說的話而出現錯誤, 你必須於按照以下所述的程序在收到謄本的十五天內提出修正謄本的建議。 任何修改的建議都將於日後由法官作出決定。
1. 上訴人應細讀謄本。
2. 若發現謄本2有錯時, 上訴人應記下頁碼和行號。
3. 謄本全部審閱完畢後, 上訴人應在標記 “修正建議及反對
書”頁上列出每項錯誤的頁碼和行號, 並附註修正的建議。
4. 上訴人應隨即影印該修正建議和反對書, 並附於謄本之上。
然後必須按照下列手續派送給答辯人。
其後必須將一份傳送謄本通知書, 一份謄本與及修正建議及反對書經由一名十徙歲以上之非案件訴訟人士派送給答辯人。 你可以開啟傳送謄本通知書網頁下載所需表格以便將謄本送往答辯人, 或者你可以在貴區的上訴科書記處索取。
答辯人需於十五天內備妥所有的修正建議或反對, 並派送給上訴人或其律師。 十五天的期限屆滿後, 不論答辯人有否派送反對書, 上訴人都可以為謄本予以 “定稿”。
貽本必須經主審案件的法官或訴訟各方同意 “定稿”。 在此例中, “定稿”這名詞代表了審訊記錄的謄本和所作的修正建議及反對均會經過準確性的檢驗或覆核, 然後經法官批結。 請點閱謄本定稿通知書下載所需表格, 或可往貴區的上訴科書記處索取。
謄本定稿通知書表格的作用為通知反方或其律師法官將會為謄本定稿的日期。 閣下不必於當日出庭。 必須給予反方或其律師定稿期前最少4天的通知 (如用郵寄派送定稿通知書則為9天)。 負責派送定稿通知書的人必須填寫一份已公證過的送遞宣誓書。
填寫謄本定稿通知書表格一式三份, 並據以下分配 :
第1份正本, 連同審訊記錄之謄本 (如有的話, 附同反對及/或更正建議書) 在定稿日前呈交給上訴科書記。上訴科書記會在定稿日聯同送遞宣誓書將全部文件呈文法官。
第2份必須由年滿18歲之非案中訴訟人”送遞”給反對方或其律師, 通知他/她法官會為謄本定稿的日期。
第3份由閣下保留作為紀錄之用。
謄本定稿後, 迎訴科書記會備妥一份上訴事項書記回件, 並連同謄本, 上訴通知書, 法庭記錄和一切其他有關的文件交給上訴科。
你必須要滿足 (完成辦理登記) 到閣下向高等法院上訴科提出上訴的規則, 條例及指示。 要找出貴區的上訴科在那裡, 請點閱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