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資料
一般民事法院的運作是由 Shahabuddeen A. Ally 行政法官管理, 監督所有的民事及房屋法庭法官, 總書記 Alia Razzaq 管轄所有非司法僱員與及法庭的運作。
民事法院在紐約市的五區提供服務, 除布朗士區分為兩處外, 每區都設有一所法庭。此外, 在哈林和紅鉤區設有兩所「社區法庭」為當社區提供部份的法院服務。
行政法官和總書記亦將日常法院操作的責任指派予每一地區的主任法官和區書記負責。
有關對法官的意見和投訴, 請致函事發地的主任法官。 有關對僱員或程序上的意見及投訴, 請致函事發地的副總書記。 有關 對於律師的投訴, 請致函相關的律師紀律委員會。民事法院對於投訴律師事項的調查無權處理。 不論行政法官或是主任法官都無權評論或更改另一名民事法庭法官的判決。每一法官都憑藉個人的辨識而作出判決, 包括了是否批准延期。法官是綜合法官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和事實而作出判決的。只有上訴法庭才可以覆核一位法官的判決, 因此, 若對法官的判決有所不滿時, 適當的補救方法便是提出 上訴 。
民事法院的大部份工作都是由一組已經過一項公開競爭考試而合資格候選公務員所填補的。也有小部份的職位透過臨時式或非競爭性程序補充。
統一法庭系統是一個遵守公平機會的僱主。
欲悉關於競爭性公職考試資料, 可致電法庭行政管理辦公室考試委員會熱線1-800-578-JOBS。
欲悉關於現時法庭行政管理辦公室本州的工作職位 (或一般性的職位資料) , 請致電1 (800) 654-5578。
至於臨時式及非競爭性的職位空缺, 請前往當地法院閱覽招聘公告。
倘若閣下正在尋找一份在民事法庭按日計酬翻譯官的職位, 請致電(646) 386-5731。
倘若閣下正在找尋一份在房屋法院的訴訟監護人工作, 請致電(646) 386-5408或開啟人民事法院的 房屋 網頁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