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缺席判決
如果你在房屋維修法庭被控告而因你的缺席被判敗訴並已登記判決, 即閣下未有作出答辯或是沒有出庭為自己抗辯, 你可以尋求將判決撤銷 (丟掉)。 如果你不能肯定是否經已判你敗訴, 你可以開啟地點網頁找出在貴區應往那裡查詢。
要註銷一項缺席判決, 你要填寫一份陳述原因令。 陳述原因令乃一法律文件, 經法官簽署, 命令對方前來法庭並 “陳述原因”, 即提出良好理由為何不應撤銷判決。 你必須填寫一份宣誓書作為支持陳述原因令, 解釋為何你沒有來到法庭, 例如你從未收到有關訴訟的通知書, 或是你生了病; 而且, 你必須為控告你的事項解釋你抗辯的理由, 比如說, 單位並不需要作出維修。 欲知程序如何, 請開啟陳述原因令之網頁。
倘若法官撤銷了判決而將案件重新編排在法庭日程內,你必須就案件作出為你自己證明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