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居留案件的判決
槪述
答辯人未有答辯或出庭的判決
根據和解聲明書的判決
審訊後的判決
非從軍宣誓書
一宗房東與房客案件的結果是判決, 撤銷或是終止控告。
判決有可能是根據答辯人的未有出庭或作出答辯, 審訊後, 訴訟各方的和解聲明書或是動議而作出的。
最後的判決決定了訴訟中所提出的事項, 並構成了訴訟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成功的一方被賞以案件中的成本和支付款項。
如果原告人不能證明有權獲得判決勝訴, 訴訟便可能會被無條件撤銷, 而且不可再行控告, 或是遭有條件撤銷但是可以再行提出控告。 案件也可以由原告人在答辯人許可下於答辯前終止, 或是由法官頒令終止。
答辯人的答辯可能包含了反控告, 而法庭可能就該反控告作出對答辯人有利的判決, 或者該反控告可被撤銷或是無條件或有條件地終止, 甚或被分割。
如果法官賞給原告人一項佔有權判決, 隨後便會發出驅逐令。 欲知更多, 請開啟驅逐令。
判決可能包括到期租金。如答辯人於佔據期內並無欠租, 則可判給樓宇的合理使用和佔用費。
判決也可以包括將律師費賞給勝訴的一方。 通常情形下, 除非訂有協議或明文訂明外, 訴訟的每一方都需要負責自己的律師費。 除非訴訟雙方的租約訂明如房客未能履行租約條款時, 需要負責支付房東的律師費。 房客亦享有同樣的權利獲賞賜他或她的律師費用。
如果答辯人沒有作出答辯或是前來法庭時, 原告人可以是有權索取一項缺席判決的。 與欠租案件不同的地方, 法官會為原告人主持一次研訊以便為其控訴作出證明。 法官會告訴你研訊在何時何地舉行, 可能或不會在決議法庭進行。 研訊進行時, 原告人亦需就答辯人的從軍狀況提供資料的。
倘若原告人證明了他或她的案件, 法官便作出判決的指示。 逾期居留案件的最後判決給予佔據權判決和可能同時給予金錢判決的。 如果沒有依時交付金錢判決, 答辯人是可能會被逐出寓所的。 就算依時交付金錢判決, 或者本來就沒有金錢判決, 在有佔據權判決時答辯人仍是可以被逐出寓所的。 法官可能會要求原告人向答辯人派送一份判決書, 判決書通常都會容許簽發驅逐令的。 大多數的原告會與執達吏聯絡, 向執達吏提供資料及/或一份判決書副本, 由執達吏向法院書記申請簽發驅逐令。 欲知更多詳情, 請點閱驅逐令。 驅逐令一旦發出, 執達吏便可將答辯人逐出寓所。 如需更多資料, 請點閱逐出寓所。
要知道撤銷判決的手續, 請點閱撤銷判決。
若雙方都有出庭, 案件便被視作已作好的著手進行的準備。 絕大部份的欠租案件都是經由包括原告人, 答辯人, 任何一方的律師, 調解員, 法庭律師, 或有時甚至是法官於進行研討時和解的。
如果案件獲得和解, 便會寫成一份和解聲明書。 要知更多, 請點閱和解聲明書。 和解聲明書可能會容許在答辯人未能遵守協議條款時簽發判決和驅逐令的。 聲明書亦可能包含了在發出驅逐令前原告人要向答辯人發出通知的條件。 聲明書可能要求原告人在執行驅逐令前需要或不需要通知另一方而向法院
提出動議。 不論如何, 聲明書都需要在判決達成及/或驅逐令簽發前履行條款的。
一旦原告人根據和解聲明書取得判決和驅逐令後, 執達吏便可將答辯人予以驅逐。 欲知更多詳情, 請點閱逐離寓所。要知道撤銷判決的手續, 請點閱撤銷判決。
審訊後的判決
如果雙方都有出庭但不能達成和解時, 案件便會被發往審訊法庭由一名房屋法庭法官進行審訊。 若原告人證實了他/她的案情, 法官便會審訊後作出判決的指示。 所作判決將會是一佔據判決。 判決也可以包括了到期租金, 若答辯人在佔據期間並無到期租金時, 則以合理的使用及佔據價值判給。 但若原告人未能證實其案情時, 法官便會將案件撤銷。
法官不 一定會案件審訊的在同一日發出判決的, 這被稱為 “保留判決”。 法官可以將判決書以郵遞方式寄給你。 不過, 要肯定的話, 你可致電或親自前來法院查問是否經已作出判決。 要知道在貴區應前往那裡, 請點閱地點。
判決一般都會容許發出驅逐令的。 大多數的原告人都會與執達吏聯絡, 向其提供資料及/或判決副本, 讓執達吏可向書記處辦理簽發驅逐令的要求。 欲知更多詳情, 請點閱驅逐令。 驅逐令一經發出, 執達吏便可將答辯人予以驅逐。 欲知更多詳情, 請點閱驅離寓所。
要得到關於上訴法官判決的資料, 請點閱上訴。
要取得判決, 原告人必須向法院提供關於答辯人從軍狀況的資料。 你可能需要辦理一份非從軍宣誓書闡述你所依據的資料為何答辯人並非正在軍中服役, 或並非依靠正在從軍人士為生的人。 本宣誓書通常不能超過三十天的期限。 你必須點閱服役調查宣誓書觀看及/或下載一份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欲知更多詳情, 請點閱非從軍宣誓書就有關題目閱讀民事法院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