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代表人士之民事動議可於何時何地獲得通知進行聆訊
閣下動議所必須通知之法庭號碼, 時間及日期視乎閣下案件所在區域而定。
閣下動議所必須通知的法庭編號每一地區均為相同, 視乎閣下所提出的是程序上或非程序上的動議而定。 非程序上的動議被通知於第35法庭進行聆訊。 在非程序上的動議, 閣下在動議中所尋求的舒緩為下述中之一項 :
CPLR 3211撤銷案件動議,
CPLR 3212採用簡易判決動議,
CPLR 3213以簡易判決替代申訴動議,
或CPLR 7510 確認判給動議。
程序上的動議乃閣下所提出的舒緩為不屬於上述綱目內的任何要求。 程序上的動議通告於第34法庭進行聆訊。
以下所列資料可幫助填寫動議通知的表格。
布朗士區〡皇帝 (布碌崙) 區〡紐約區〡皇后區〡列治文 (史登頓島) 區
布朗士區
851 Grand Concourse
Bronx, New York 10451
受理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五
34或35法庭
503室
時間 : 上午9時30分
皇帝 (布碌崙) 區
141 Livingston Street
Brooklyn, New York 11201
受理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五
34或35法庭
1102室
紐約區
111 Centre Street
New York, NY 10013
受理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五
34或35法庭
419室
皇后區
89-17 Sutphin Boulevard
Jamaica, New York 11435
受理日 : 星期二
34或35法庭
102室
列治文 (史登頓島) 區
927 Castleton Avenue
Staten Island, New York 10310
受理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五
34或35法庭
1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