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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代表人士之民事動議可於何時何地獲得通知進行聆訊


閣下動議所必須通知之法庭號碼, 時間及日期視乎閣下案件所在區域而定。

閣下動議所必須通知的法庭編號每一地區均為相同, 視乎閣下所提出的是程序上或非程序上的動議而定。 非程序上的動議被通知於第35法庭進行聆訊。 在非程序上的動議, 閣下在動議中所尋求的舒緩為下述中之一項 :

CPLR 3211撤銷案件動議,
CPLR 3212採用簡易判決動議,
CPLR 3213以簡易判決替代申訴動議,
CPLR 7510 確認判給動議

程序上的動議乃閣下所提出的舒緩為不屬於上述綱目內的任何要求。 程序上的動議通告於第34法庭進行聆訊。

以下所列資料可幫助填寫動議通知的表格。

布朗士區皇帝 (布碌崙) 區紐約區皇后區列治文 (史登頓島) 區


布朗士區
851 Grand Concourse
Bronx, New York 10451

受理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五
34或35法庭
503室
時間 : 上午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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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布碌崙) 區
141 Livingston Street
Brooklyn, New York 11201

受理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五
34或35法庭
1102室

時間 : 上午9時30分back to top

紐約區
111 Centre Street
New York, NY 10013

受理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五
34或35法庭
419室

時間 : 上午9時30分back to top

皇后區
89-17 Sutphin Boulevard
Jamaica, New York 11435

受理日 : 星期二
34或35法庭
102室

時間 : 上午9時30分 back to top

列治文 (史登頓島) 區
927 Castleton Avenue
Staten Island, New York 10310

受理日 : 星期一至星期五
34或35法庭
1號室

時間 : 上午9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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