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姓名
要更換你的法定姓名, 你可與律師聯絡幫忙你準備文件。 你亦可參考紐約州公民權利法案第60至65章自行準備文件。
作為一名紐約市民, 你可以在任何一區提出一宗更換姓名的案件。 在民事法庭辦理更換姓名的收費為65元。 閣下可點閱更換姓名下載所需的免費民事法庭表格, 或是前往法院的適當地點向書記索取表格。 閣下必須填妥表格, 並攜同前往法庭。
如果您是一名家長或合法監護人而欲為小孩更改姓名時, 您須要另一名的家長或監護人簽署後再經公證的同意表格. 如果您未能取得同意, 您便要將更改名字的訴求案件通知該另一名家長或監護人, 然後返回法院見法官. 若您沒有該另一名家長的地址, 您便須遵循步驟找出該名家長的所在. 如果仍沒法找到時, 您可向法官解釋, 並提出不必另一名家長的同意下更改姓名的要求.
如果您要為一名年滿14歲或以上的小孩更改姓名, 您需要一份由該小孩簽署並經公證的同意表格.
由於更改姓名乃公眾紀錄, 任何人士都可以看得到的◦ 如果你因為安全或其他理由希望將更改姓名的事保密, 書記可告知如何封鎖紀錄及/或避免刊登更改姓名的指示◦
若法官准許了你更換姓名, 你便需於報章上刊登你的新名字。 報章為你刊登更換名字是要向你收取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