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住宅房客案件
驅逐訴訟是業主收回住宅單位的方法。 此訴訟與逾期居留的情況不同。 驅逐訴訟是在民事法庭或高等法院提出, 而逾期居留案件則在房屋法庭提出。
通常情形下, 當業主在房屋法庭不能夠提出逾期居留的起訴時便會開始驅逐訴訟的案件。
如物業估值在5萬元以下時, 業主便可在民事法庭提出驅逐起訴。 當物業估值超過5萬元時, 業主必須在高等法院提出驅逐的起訴。 在估值通知書上, 你便可確定該物業的估值。 通常情形下, 每年的一月時你都會收到此表格。 你也可以上網點閱 估值獲悉評估價值。
在布朗士和曼克頓, 提出起訴時業主要向房客派送一份傳票與及訴狀書。 在布碌崙, 皇后區和史登頓島, 業主需要先向住客遞交一份終止通知書, 然後再將傳票和訴狀書派送予房客。 如需更多有關在民事法庭提出起訴的詳情, 可點閱提出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