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狀明細
概況
索取手續
對索取單的回應
對索取單提出反對
沒有對索取單作出回應
索取訴狀明細乃由一方面對另一方就一宗控訴或抗辯提出的一系列的書面問題要求取得詳情 (明細)。 雖然在技術上訴狀明細並非等於搜尋資料, 但可利用作為獲得控告或抗辯的資料的。
在訴狀明細中可索取的資料視乎每宗案件的事故。 不過, 在人身傷害的案件中, 是有一系列的法定項目供索取的。 要知道項目的詳情, 請點閱CPLR 3043(a)。
要知道更多有關訴狀明細, 請繼續閱讀以下介紹。 你亦可點閱CPLR
3042
自行對法律覆核。
要索取訴狀明細, 請於頁頂抄下案件的名稱及號碼, 然後寫下一連串就項目而需要更多資料的問題。 每一問題都應個別編號。 找一18歲以上非案中訴訟方人士親自將索取單交副本給另一方的律師, 或是以平常一等附郵寄證明的郵件 寄出索取單。 該郵寄證明可用作證明閣下是何日寄出索取單的。 你應要那寄件人在地保官面前填寫一份送遞宣誓書。 你可以點閱送遞宣誓書下載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你應將訴狀明細索取單的正本連同送遞宣誓書在法庭辦理登記。 保留一份訴狀明細索取單及送遞宣誓書的副本作為你的紀錄。
一般而言, 自收到訴狀明細索取單日起, 你有30天的時間予以回應。 你必須就索取單的問題作答, 或是予以拒絕 (請參考下述如何提出反對)。 閣下對問題所給予的答案便稱為訴狀明細了。 要作出一份訴狀明細, 將案件的名稱和編號抄於頁頂, 回答每一問題, 並確認閣下答案的號碼與問題的號碼配合。 當著地保官面前在訴狀明細的的下方簽署, 然後影印一份自己保留。 找一18歲以上非案中訴訟方人士將訴狀明細副本送交另一方的律師, 或是以平常一等附郵寄證明的郵件寄出訴狀明細。 該郵寄證明可用作證明閣下是何日寄出答案的。 你應要那寄件人在地保官面前填寫一份送遞宣誓書。 你可以點閱送遞宣誓書下載免費的民事法院表格。 你應將訴狀明細的正本連同送遞宣誓書在法庭辦理登記。 保留一份訴狀明細及送遞宣誓書的副本作為你的紀錄。
如果你覺得所問問題較有需要的為多, 或是問題並不清楚, 或是因任何其他的適當理由時, 你是有權對訴狀明細索取單作出反對的。 反對必須以書面提出, 並必須在應作出回應的同一時間範圍內提出反對。
如果你沒有對索取單作出回應, 或是沒有完全遵照索取單的要求時, 提出要求訴狀明細的一方可以向法庭提出要你遵從的要求, 或者你是故意不作回應時, 向你作出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