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缺席判決
如果你在小額索償法庭被控告而因你的缺席被判敗訴並已登記判決, 即閣下未有出庭為自己抗辯, 你可以尋求將判決撤銷 (丟掉)。 如果你不能肯定是否已判決閣下敗訴, 你可以點閱地點網頁查出該往貴區的那裡查核。 若然你的薪金已遭扣押, 或銀行戶口已被凍結, 或已收到由執達吏發出的通知書, 便可能已有了閣下敗訴的判決, 因此你應前往法院索取一份副本, 並繼續閱讀本節。
要取得註銷一項判決, 你可以請求法庭重開你的案件以便你可以提出證據為小額索償案件進行抗辯。 你必須前來法院填寫文件解釋為何沒有前往法庭的理由, 例如你從未收到有關訴訟的通知書, 或是你生病了; 而且, 你必須為控告你的事項解釋你抗辯的理由, 比如說, 你沒有欠被控告的款項, 或是你所出售的貨品並非不良品。 欲知在貴區應前往那裡, 請開啟地點網頁。
閣下填寫適當文件後, 便會送交法官。 如果得到法官批准, 你便需要送遞給另一方。 你們雙方都要在指定日期返回法庭由法官決定是否會重開你們的案件。 如果法官撤銷了缺席判決, 你便必須作好證明閣下案情的準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