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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候選人生平
日期 |
2017年10月15日 |
全名 |
John K. O'Hara |
席位 |
紐約民事法院 |
縣 |
國王縣 |
轄區 |
全縣 |
IJEQC評級 |
未申請 |
其他評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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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陳述 |
- 我一生都住在布魯克林的同一個社區,這是我祖父母一百多年前從愛爾蘭
來到美國定居的地方。
- 我在高中做過洗碗工,讀大學和法學院期間則開夜班計程車。我曾任社區
委員會委員,擔任少年服務與經濟開發委員會主席。
30多年前我從法學院畢業,和大多數法官職位候選人一樣,擁有豐富的民
事和刑事訴訟經驗。
- 讓人失望的司法系統錯誤地判我有罪20年。我是1873年以來因為登記投票
被判有罪的美國第一人。那起案件的被告是Susan B. Anthony。我在三次
庭審和十多次上訴中堅守立場。當一個國家開始因為投票而關押人時,就
畫了界限,20年後我勝訴。我在經歷此事後變得成更好的人,將成為傑出
的法官。
- 我們的法院是文明社會解決糾紛的地方,如果法院失敗,社會也就告終。
我們不能讓這種情況發生。
- 在布魯克林,隨著前地區檢察官Hynes的失敗和新的地區檢察官Ken
Thompson的改革,我們見證了一場革命。地區檢察官Thompson曾負責迄
今已證明24人無罪的定罪誠信團隊(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我就是
這24人之一。
- 這是很少人從我們法院得到的重生機會。作為法官,我將把這個教訓帶到
審判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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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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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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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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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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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狀况 |
學位 |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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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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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士 |
長島大學 |
1983 年 |
法學博士 |
皇后學院的紐約市立 大學法學院 |
1987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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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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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或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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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職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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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於紐約市立大學法學院(1987年)、長島大學布魯克林中心(1983
年)
- 律師,獲准在紐約州和聯邦法院執業
- 「被錯誤定罪者家庭」的法律顧問
- 極力反對療養院虐待和疏於照護,成功關閉布魯克林的無照療養院,其
中一家對劫持John L. Phillips法官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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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對各自資訊的內容和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
姓名未加下劃線的候選人選擇不參與此項選民指導。
相關選舉法規將確定您所在的郡中哪些登記選民擁有選舉有限裁判權法院候選人的資格(例如:市級法院、地區法院或紐約市民事法院)。